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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1-01-20 來源: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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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府〔2020〕83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決策部署,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確保全市就業局勢總體平穩,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和《省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3號),經市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擴面提質
(一)深化開放擴大就業。充分利用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自貿區等國家戰略在蘇州疊加實施的歷史機遇,高水平推進“開放再出發”,高標準建設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發展開放型創新經濟。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支持服務貿易企業創新發展,穩定外貿企業就業崗位。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納米技術應用、人工智能四大先導產業。加速制造業高端化、國際化進程,建設新型顯示、生物醫藥和新型醫療器械、光通信、高端裝備等10個千億級先進制造業集群。打造“蘇州最舒心”營商環境品牌,增強對人才、資本等要素集聚效應。(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積蓄動能創造就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落實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制度,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發布《蘇州市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0~2022年)》,加快5G產業橫向“建鏈、強鏈、補鏈、延鏈”,促進行業應用落地。加強城市大腦、城市大數據智能感知等基礎平臺建設。實施《蘇州市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劃》,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支持智能裝備和核心零部件研發和首購首試,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車聯網先導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三)產業協同穩定就業。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濟,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發展。擴大文化旅游、體育健康、家政養老、教育培訓等服務供給,創新發展消費新模式新業態,打造“姑蘇八點半”夜間經濟品牌,持續優化消費環境,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加大經濟運行保障力度,促進人、財、物全要素流動,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暢通,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落實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對輕微違法審慎適用行政強制措施。(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蘇州海關)
二、切實減輕負擔,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四)加大穩崗返還力度。將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符合其他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各地可適當放寬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總工會)
(五)落實降本減負政策。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定額稅收減免政策,建立信息交換共享制度。繼續實施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對企業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及減免小規模納稅人、部分服務業增值稅、港口建設費等政策,執行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延緩至2021年。減免社保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可順延。依據企業信用狀況落實差異化繳納政策,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措施。對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給予獎補,取消獎補年限設置,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醫保局、市殘聯)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擴面增量,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小微企業信用貸、首貸、無還本續貸。降低小微企業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8%。實施好100億元規!氨>蜆I”薪金云貸專項信貸計劃,專項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2021年3月底,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延盡延,對其他困難企業貸款協商延期。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并明顯降低費率。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市財政局、人行蘇州中支、市金融監管局、蘇州銀保監分局、市人社局)
三、注重引導激勵,促進重點群體就業
(七)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今明兩年,國有企業要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其中2020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數的50%。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比例。擴大基層服務項目招募、2020年碩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健全大學生參軍入伍激勵政策,2020年度大學生征集指導比例提高至85%,其中征集的大學生新兵中畢業生達到49.5%。對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允許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視同完成見習期,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審核手續和就業報到手續,畢業生可持報到證直接到用人單位辦理報到手續。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網站申報辦理落戶、異地就業、檔案轉接收等手續,實現應屆畢業生就業手續全流程、不見面辦理。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務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局、市國資委、市征兵辦、團市委)
(八)界定就業困難人員范圍。依據《就業促進法》和《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市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
3.特困職工家庭的;
4.殘疾的;
5.城鎮零就業家庭和農村零轉移家庭的;
6.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
7.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
8.優撫對象家庭的;
9.軍隊退役的;
10.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的;
11.隨軍家屬;
12.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家庭人員。
落實就業服務常住地登記制度,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其他人員在戶籍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退役軍人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總工會、市殘聯、市扶貧辦)
(九)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以及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鼓勵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聚焦城鄉公共服務短板把握開發領域,加大對經濟薄弱村和重點片區的支持力度,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就業;滿足城鄉基層公共服務需求,開發便民服務類崗位;圍繞疫情防控等重大突發事件,開發應急管理服務崗位。2020年內,各地可根據實際疫情防控需要,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健全公益性崗位管理機制,提高安置效能。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調整為85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月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發文之日起,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通過其他渠道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原則上,同一人安置1次,特殊困難群體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扶貧辦)
(十)扶持勞動者創新創業。優化營商環境,推行政務中心窗口線下“一窗式”、線上“全鏈通”集成辦理模式,實現企業開辦2個工作日辦結。完善創業政策服務體系,為創業者提供能力提升、載體孵化、典型激勵等全流程、系統性支撐,打造最優創業生態。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探索大型農機具、股權、商標、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拓展抵(質)押物范圍。鼓勵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入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返鄉創業載體和服務平臺。對入駐各類創業載體或租用園區標準化廠房的返鄉入鄉創業企業,可給予一定額度的廠房租金、衛生費、管理費等減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村農業局、市商務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蘇州中支)
(十一)支持勞動者靈活就業。研究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落實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政策。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托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保費的,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2020年1月1日起,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2020年對低收入人員實行社保費自愿緩繳政策,涉及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蘇州中支)
(十二)引導跨區域轉移就業。在安全有序前提下開展省際、市際勞務用工對接,對組織集中返崗、勞務輸出涉及的交通運輸、衛生防疫等給予支持,對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2020年,對在蘇州實現3個月穩定就業的我市受援地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給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吸納受援地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并穩定就業3個月及以上的,按照吸納人數等情況進行評選,給予1~6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年度東西部對口扶貧勞務協作特殊貢獻獎評選活動,對2020年在組織來蘇穩定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力資源服務零距離”項目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2~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一次性獎勵資金由財政統籌安排。加大現代農業建設力度,鼓勵從事特色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村電商、休閑旅游農業等行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以工代賑建設工程,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
四、堅持量質并舉,推進技能提升行動
(十三)擴大培訓規模。全面推進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行動,開展崗前、在崗和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就業重點群體參加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提升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實施“金藍領”培育工程,開展技師研修、新興產業、品質生活三大培訓計劃。對企業組織職工線上線下培訓和新招用職工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將勞動預備制培訓對象擴大到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支持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探索第三方機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擴大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規模。(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四)優化補貼政策。擴大高職院校獎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補助標準,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政策。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員,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十五)強化能力建設。將技工院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爭創省重點技師學院,建設一批省級技工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支持校企合作,鼓勵企業聯合職業(技工)院校推行學徒制培訓。職業(技工)院校開展社會化技能培訓新增收入按不高于50%作為增量部分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其余部分可用于學校公用經費,具體由財政、人社部門核定。加大行業企業崗位評價規范開發力度,探索新職業新技能培訓評價資源開發。每年發布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實名制管理。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五、突出公平普惠,提升服務保障水平
(十六)全面優化就業服務。打造“就在蘇州”就業創業公共服務平臺,集成崗位發布、遠程應聘、技能培訓、權益維護等功能,實現供求匹配的全方位服務。全面開放線上失業登記入口,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放寬失業保險申領期限,加快實現線上申領。推進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劃,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社區(村)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調查,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培訓等針對性服務,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公益性崗位信息、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社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建設市級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全面實現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并向省級、國家級歸集,加快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全市公開發布。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組織實施“緊缺勞動者引入計劃”“蘇州日”等活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的,各地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鼓勵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依法規范裁員行為。(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總工會、市殘聯、市工商聯)
(十七)保障困難人員生活。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文之日前,已辦理延長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領取期限可按原有政策執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對失業保險金發放出現缺口的地區,通過申請失業保險省級調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因病致貧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納入低保邊緣重病困難對象救助及因病支出型貧困生活救助范圍。對創業、就業、外出務工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落實低保對象就業后“救助漸退”政策。(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殘聯)
六、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十八)強化組織協調。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就業創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領導和推進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共同參與。各地要積極安排就業補助資金,統籌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用于企業穩定崗位、鼓勵就業創業、保障基本生活等穩就業支出。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就業風險儲備金,通過財政預算、年度就業補助資金結余結轉等統籌安排,用于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強化輿論宣傳,注重典型選樹,對就業工作任務完成好、政策落實快、創新力度大的地區,及時予以表揚激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問責。(市就業創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十九)加強研判處置。開展重點區域、群體、行業、企業就業監測,強化就業統計和形勢分析。加強就業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及時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對涉及企業關停并轉的,主管部門及時將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和應對措施。(市公安局、市信訪局牽頭,市就業創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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